遗嘱信托保护您留给子女的遗产不受其纠葛不清的离婚影响

许多客户问我们,当他们把辛苦赚来的钱留给孩子,而他们的儿子或女儿后来经历了一场棘手的离婚时,他们能做些什么来保护自己的血汗钱。我们都想把留给孩子的遗产保护好,当然不希望有人通过一些法律程序将其落入他人之手。

我们也不想依赖收费高昂的信托公司或银行来管理我们的财富和资产。大多数客户更愿意自己管理其辛苦赚来的财富。

在 PKWA 律师事务所,我们可以帮助您来管理您的财产,并保护您的子女免受诉讼和离婚协议的影响。遗嘱信托 提供了一种简明易懂、以家庭为中心的解决方案,此方案不仅仅适用于超级富豪。普通公民和家庭现在都将遗嘱信托作为一种非常强大且实用的工具,在他们死后管理和保护他们的资产。

在新加坡,信托受 《新加坡受托人法》(第337章)制约,许多原则源自英国法律。为了促进新加坡的财富管理,《受托人法》在2004年进行了专门修订。

什么是遗嘱信托?

遗嘱信托是一种通过个人遗嘱设立的信托,仅在其死后生效。与其他信托(如 生前信托)不同,遗嘱人在世时仍可保持对其财产的完全控制权。

遗嘱人可以在去世前更改信托条款、更改受益人或对其遗嘱进行全面的修改。在 立遗嘱时,立遗嘱人将指定谁是受托人以及死后如何管理资产事宜。

如果立遗嘱人希望将遗嘱留在家中,受托人可以是配偶或值得信赖的家庭成员。它确保了事情的简单性和个性化。

遗嘱信托不仅可以保护您留给子女的遗产不受离婚或其他诉讼的影响,还可以为年幼的子女提供保障(并保护他们免受未亡配偶未来婚姻的影响)。它可以照顾有特殊需要的受抚养人或任何需要帮助管理大笔资金的受益人。

一旦遗嘱信托在遗嘱人去世后生效,则不可撤销。信托公司现在拥有这些资产。立遗嘱人指定的受托人即时将按照立遗嘱人遗嘱的要求,为了保护受益人的利益而控制和管理资产。选择合适的受托人至关重要。

您应该与有遗嘱信托经验的律师讨论受托人的人选,以确保您100%熟悉受托人的作用和责任,受托人管理资产,并最终保护好您留给子女的遗产。

遗嘱信托有哪些优势?

保留控制权

遗嘱信托的主要吸引力或优势之一是保留控制权。遗嘱人在生前对其资产保持100%的控制权,并在死后指定自己亲选的受托人管理其资产。这是一种保护您的资产和所爱之人的方式,即使您已经不在了,无法亲自保护他们了。

分配方式灵活

立遗嘱人在生前可以改变其资产的分配方式和分配对象。立遗嘱人可以就立遗嘱人去世后如何以及何时将资产分配给受益人留下具体指示。您可以根据受益人的个人情况定制您的愿望。

保护资产

通过设立遗嘱信托,父母可以保护遗产免受诉讼、破产或离婚协议等潜在风险的影响。作为父母,您选择的受托人将根据您在信托中的意愿管理您的财富并将其分配给您的子女。

简单易懂且家人可参与其中

遗嘱信托可以留在家里,由配偶或家庭成员担任受托人,确保个性化的接触方式,并减少聘请专业受托人带来的相关费用。

遗嘱信托如何保护您留给子女的遗产免受未来诉讼的影响?

通过设立遗嘱信托并将资产存入信托,这些资产在您去世后将成为信托资产,这意味着它们与您子女的个人资产是分开的。遗嘱信托将保护这些资产免受针对您子女资产的潜在诉讼。

如果发生诉讼,信托可作为保护屏障,为预期受益人保留继承的资产。信托资产不受债权人或法律索赔的影响。

遗嘱信托如何在离婚时保护您留给孩子的遗产?

离婚可能会变得混乱而复杂。众所周知,婚姻财产需要在夫妻之间进行分割。如果是有争议的离婚,通常由律师和法院决定如何分割。

在新加坡,法院可根据《妇女宪章》第112条下令分割婚姻财产。第一步是确定哪些资产属于婚姻财产。

婚姻财产的定义见《妇女宪章》第112(10)条,它可以包括婚姻存续期间或婚前获得的财产。如果婚前获得的资产在共同生活期间由夫妻一方或双方或其子女使用或享有,或者在婚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对该资产进行了重大改善,则该资产成为婚姻财产。

当法院考虑财产分割时,他们将考虑以下因素:

  • 双方对婚姻财产的贡献(直接经济贡献或间接贡献)
  • 婚生子女的需求
  • 双方对家庭福利的贡献程度
  • 双方就财产分割达成的任何协议

作为父母,您想知道您的子女以及留给他们的遗产是否能得到保护。您不希望您辛苦赚来的钱在留给子女后在他们离婚时被分割。如果有孙辈,您也希望确保他们能够从您辛苦赚取的财富中受益。

设立遗嘱信托可以使您的子女和未来的后代在离婚时得到保护。

遗嘱信托可以对视为婚姻财产的遗产进行提示或包括那些使遗产免于视为婚姻财产的条款,从而为未来的后代保住家庭财富。这些资产仍然是信托资产,而非个人资产。

通过纳入遗嘱信托,父母可以确保留给子女的遗产仍然是独立财产,在离婚诉讼中不会被分割。可以使您放心,您的子女和孙辈仍将受益于您留给他们的遗产。

《妇女宪章》没有排除继承权的方式吗?

《妇女宪章》第112条 规定,遗产不构成婚姻财产的一部分,应受到保护,不得分割。然而,现实情况要复杂得多。

今年早些时候,新加坡上诉法院在 CLB 诉 CLC [2023] SGCA 10 一案中裁定,一名男子试图将380万新元的遗产排除在婚姻财产池之外,但他必须与其前妻分享这笔遗产。结婚前,他们签订了一份婚前协议,明确将遗产排除在夫妻共同财产之外。随后,丈夫获得了遗产。

在婚姻存续期间,部分钱款被存放在一个共同账户中;丈夫还在“我们的净财富”的信息中提到了这笔钱。

法院认为,’在非婚姻财产中拥有所有人权益的配偶自然有权以其希望的任何方式处理该资产,包括将其纳入婚姻财产池。’

在本案的情况下,法院认为丈夫有意将这些财产归其家庭所有。因此,这些财产失去了作为婚姻财产之外的遗产的性质。

此案说明了遗产是多么容易与其他婚姻财产混在一起,以至于法院可以认为该遗产不再属于婚姻财产之外。

假设您的子女在婚姻的任何阶段,表现出一种可以被解释为有意将遗产纳入婚姻财产池的行为。在此情况下,当婚姻破裂时,遗产可以被分割。

但是,如果资产受到遗嘱信托的保护,则不能将其归入婚姻财产池。这些资产并不属于您的子女,它们仍然是为您子女的利益而管理的信托资产。

在新加坡设立遗嘱信托

遗嘱信托对您的受益人有重大影响。您必须正确对待。

如果您的目的是保护留给子女的遗产免受未来诉讼或离婚的影响,那么确保信托是否能够提供您想要的保护尤为重要。您必须遵守 有效遗嘱 的所有要求以及新加坡所有管理信托的法律。

设立信托的基本要求如下:

  • 立遗嘱人必须具有起草遗嘱和设立信托的心智和法律行为能力
  • 必须确定遗嘱人有意设立遗嘱信托
  • 信托目的必须明确
  • 必须具体确定应纳入信托的资产
  • 必须明确受益人

在遗嘱信托中,设立信托的遗嘱还必须符合《遗嘱法》规定的所有手续。

在新加坡立遗嘱的基本要求是:

  • 遗嘱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 遗嘱人必须年满21岁
  • 遗嘱人必须在遗嘱下方签字
  • 遗嘱人的签名必须由至少两名证人见证,且这两名证人也必须在立遗嘱人在场的情况下签字。
  • 见证人不得是遗嘱受益人或受益人的配偶。

为了确保您的遗嘱信托符合有关遗嘱和信托的所有法律规定,您应该向在这方面有经验的律师寻求法律建议。

熟悉离婚、财产分割和遗嘱信托等复杂法律问题的律师将能够指导您完成整个过程,并提出最佳建议,以保护您留给子女的遗产免受未来诉讼或离婚的影响。

如果您需要法律代表,请联系 PKWA 律师所与我们的律师进行免费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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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林崇文

家事法 & 民事诉讼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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