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政府于2008年出台了 《心智能力法令》,以解决随着人口老龄化而增加的精神疾病问题。该法案于2010年生效。
任何年满21岁的新加坡人现在都可以为精神上的无行为能力制定计划,如果他们将来失去了做决定的心智能力,可以指定一个人代表他们做决定。该法案还允许智障儿童的父母与法院联系,指定一名可信赖的人作为代理人,在父母去世后为其子女做决定。
2016年对《心智能力法令》进行了修正,规定了专业的受赠人和代理人。对于没有亲朋好友或家人的个人,他们现在可以指定专业人员代表他们行事。
修正案还改善了公共监护人办公室的运作。
这里有一个实践准则,为《心智能力法令》在实践中的运作提供指导。任何被指定代表失智者行事的人必须参考该准则,依法履行其职责。
《心智能力法令》如何保护失智者?
该法案旨在平衡一个人做出自己决定的权利和在他们缺乏做出这些决定的心智能力时保护他们的需要。
该法案第3条规定了代表缺乏心智能力的人做决定时必须适用的五个核心原则:
- 除非确定他们缺乏心智能力,否则推定该人具有能力。
- 除非已经采取了所有可行的步骤来帮助某人做出决定但未成功,否则不得将其视为无法做出决定。
- 一个人不能仅仅因为他们做出了不明智的决定而被视为无法做出决定。
- 代表缺乏心智能力的人做出的行为或决定必须符合其最大利益。
- 在代表缺乏心智能力的人行事或作出决定时,所采取的行动或决定应减少对该人的权利和自由的限制。
从这些原则可以看出,很明显,其目的是帮助那些缺乏能力的人做出特定的决定,而不是控制或限制他们。其基本原则是,决定或行动必须符合当事人的最大利益。
什么是构成 “最大利益”?
该法案没有对“最大利益”进行定义。它将取决于许多因素,包括当事人的情况、年龄、健康和家庭状况。
然而,最大利益不能仅仅根据一个人的年龄、外表、状况或其行为的某个方面来决定。这种狭隘的关注可能会导致其他人不合理地假设什么可能符合当事人的最大利益。(行为的一个方面可能包括自言自语、来回摇晃、不适当地大笑等)。
该法案第6条规定了在作出符合当事人最大利益的决定时应遵循的步骤。
除其他因素外,决策者必须考虑当事人是否有可能在某个时候有能力对有关事项作出决定。如果是这样,除非是紧急情况,否则必须推迟决定。
如果可以合理确定,他们必须考虑当事人过去和现在的愿望和感受,以及心智健全时可能会影响其决定的任何信仰和价值观。
这些因素并非详尽无遗;所有相关因素都必须加以考虑和权衡。
决策者还应咨询与失智者关系密切的任何人。
一个人什么时候缺乏能力?
该法案第4条规定,如果在关键时刻,某人因心智或大脑功能受损或紊乱而无法为自己做决定,则该人在某一事项上缺乏能力。损伤或干扰是永久性还是暂时性的并不重要。
一个人什么时候不能做决定?
根据第5条规定,一个人如果不能做如下事情,那么他就不能为自己做决定:
- 了解与决定有关的信息;
- 保留该信息;
- 在决策过程中使用或权衡该信息;以及
- 以任何方式传达该决定。
注意:如果以适当的方式(简单的语言、视觉辅助工具等)向其提供的相关信息的解释,当事人能够理解,则不被视为无法理解该信息。
同样,即使当事人只能在短时间内保留相关信息,也不妨碍其被视为能够做出决定。
什么是相关信息?
与决定相关的信息,包括以某种方式做出决定或未能做出决定的可合理预见的后果。
对决策者的保护
该法案第7条规定,当护理人员和专业人员履行职责时,只要他们采取了合理的步骤,确定当事人事实上缺乏做决定的心智能力,且其行为符合当事人的最大利益,他们就可以免于承担责任。
然而,这种保护并不包括对以下情况的保护:
- 过失行为或不作为的责任;
- 让一个人参加临床试验;
- 使用不适当的约束手段;以及
- 任何不属于决策者权力范围的行为。
保护自己免受未来精神失能的影响–LPA
如果您希望为将来可能出现的精神失常做打算,您可以通过起草一份 持久授权书 (LPA)来实现。
根据持久授权书(LPA),您(捐赠人)可以自愿指定一名被称为“受赠人”的人员代表您行事,并就以下事项做出决定:
- 您的财产和财务事务,以及
- 个人福利或您的健康护理。
LPA是一份法律文件。捐赠人(起草LPA的人)必须年满21岁或以上,并具有起草有效LPA的心智能力。只有当捐赠人失去心智能力时,LPA才会生效。
捐赠人可赋予受赠人广泛的权力,或将权力范围限制在特定的决定上。
除非您授权同一受赠人对您的财产和财务做出决定,否则受赠人不能对您的医疗保健做出决定。
谁可以被指定为受赠人?
受赠人可以是您的家庭成员或您信任的人,他有能力作出决定并代表您行事。也可以是专业受赠人(个人或组织),受雇担任受赠人。
该法案规定受赠人必须是:
- 年龄超过21岁且无偿提供服务的人员;或
- 专业受赠人且与该人无血缘或婚姻关系的个人;以及
- 如果该项权力涉及该人的财产和事务,受赠人也可以是非个人的专业受赠人。
受赠人必须以应有的谨慎和技能履行其职责。为其服务付费的受赠人必须达到更高的谨慎和技能标准。
法院如何保护缺乏心智能力的人?
一般来说,法院可以就一个人是否具有就特定事项作出特定决定的心智能力作出声明。
法院可以就与缺乏行为能力的人有关的行为或不作为是否合法作出声明;是否符合该人的最大利益。
如果当事人没有制定持久授权书(LPA),法院可以就当事人的财产、财务或个人福利做出具体决定。
法院作出的任何决定必须符合第3条原则,并符合当事人的最大利益。
法院可以决定, 指定一名代理 ,就未来的事务或正在进行的事务作出决定,符合当事人的最大利益。
在指定代理人时,该法案第20(4)条款要求法院考虑:
- 由法院作出的决定优先于任命的代理人;以及
- 代理人的权力应限于在特定情况下合理可行的范围和期限。
谁可以被委任为代理人?
- 年龄超过21岁且无偿提供服务的人员;或
- 专业代理人且与该人无血缘或婚姻关系;以及
- 如果权力涉及当事人的财产和事务,代理人也可以是非个人的专业代理人;以及
- 代理人可以是家庭成员、朋友或可信赖的人,只要该人年龄超过21岁、心智健全且没有破产。
谁监督捐赠者和代理人?
所有被委任人士必须使用该实务准则指引他们履行职责。
公共监护人办公室保存有所有LPA和代理人的登记册。公共监护人将监督法院任命的代理人,并处理收到的有关任何指定捐赠人或代理人的任何投诉。
是否有一些决定是不能代表失智者做出的?
是的,根据第26条规定,不得代表失智者作出某些决定。这些决定包括:
- 同意结婚
- 同意性爱性质的接触
- 同意在分居三年的基础上离婚
- 同意收养令
- 放弃或接受某种宗教
- 接受变性治疗
- 同意进行绝育手术
- 同意终止妊娠
- 同意捐赠器官
- 做出高级医疗指令
《心智能力法令》明确规定,法律将尊重有心智能力的人做出的决定。同时,政府将保护那些缺乏心智能力的人处理自己的事务。
法律明确规定保护这些人免受虐待或剥削。
如果您想确保你在未来缺乏心智能力时得到保护,或者您担心您所爱的人,您应该找一位律师交谈,他可以根据您的情况提供最佳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