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人资格申请

根据《心智能力法令》申请成为代理人

当某位家庭成员缺乏心智能力,且没有订立持久授权书时,我们会协助客户申请代理令。

在下列情况下,申请代理是可取的:

  • 有智力障碍的幼童。《心智能力法令》允许 21 岁以下智障儿童的父母向家庭法院申请指定一名代理人,以确保在父母去世的情况下孩子的未来照顾得到安排。
  • 如果您有一个成年的家庭成员由于疾病或事故而失去了心智能力,那么法院将下令指定一名代理人,允许代理人照顾当事人,并管理他们的资产和银行账户,以获得最佳利益。

什么是《心智能力法令》?

《心智能力法令》(MCA)于 2008 年通过。它引入了持久授权书(LPA),允许个人(称为“捐赠人”)提前计划,指定一名“受赠人”在他们失去心智能力时为他们做决定。《心智能力法令》(MCA)还允许法院为那些没有持久授权书(LPA)的人指定 “代理人”。

心智能力的丧失可能是由痴呆症、中风、事故或其他疾病和状况造成的。心智能力的丧失不一定与年老有关。某些年轻人也可能缺乏心智能力。随着新加坡越来越多的人步入老年,并患有心智能力缺失症,因此出台了立法,以平衡个人的自主决定权与在他们心智能力不足时保护他们的需要。

《心智能力法令》(MCA)允许制定持久授权书(LPA),以指定称为受赠人的受信任者在捐赠人失去心智能力时代表他们行事。这可能包括管理捐赠人的财务和个人福利事务。

该法案还允许智障儿童的父母向法院申请由受信任的人作为代表为其子女做决定。

 

公共监护人办公室的设立,为那些精神上无行为能力的人提供了保护。

保护无行为能力人的五项法定原则

以下原则适用于《心智能力法令》(MCA):

  1. 除非已确定当事人无行为能力,否则必须假定当事人有行为能力。
  2. 除非已经采取了所有可行的步骤来帮助一个人做决定,但没有成功,否则不得将其视为无法做出决定。
  3. 不要仅仅因为一个人做了一个不明智的决定,就把他视为无法做出决定的人。
  4. 根据本法案为缺乏行为能力的人或代表其作出的行为或决定,必须符合其最大利益。
  5. 在采取行动或作出决定之前,必须考虑到所需的目的是否能以限制较少的方式有效地实现个人权利和行动自由。

缺乏心智能力的定义

根据《心智能力法令》(MCA)第4(1)条规定,“如果一个人在关键时刻由于心智或大脑功能受损或紊乱,无法就某一事项为自己做决定,则该人缺乏与该事项有关的能力”。

什么是代理人?

代理人是由法院指定的个人,他被法院授予特定的权力,为缺乏心智能力且没有制定持久授权书(LPA)的人的利益和福利做出决定。

代理人除了处理精神上无行为能力的人的个人需求和财务事务外,还须每年向公共监护人办公室提交年度报告,说明代理人为当事人做出了哪些决定,以及代理人如何使用当事人的钱财。

什么时候需要指定代理人?

如果当事人缺乏心智能力且没有相关的持久授权书[LPA],您就需要向法院申请指定一名代理人。

有智力障碍的幼童父母也可以根据《心智能力法令》(MCA)申请一名代理人。通常情况下,父母关心的是,如果他们(父母)发生任何不幸,谁来照顾他们的孩子。《心智能力法令》允许 21 岁以下智障儿童的父母向法院申请指定一名代理人,以确保在父母去世或失去心智能力的情况下,孩子的未来照顾得到安排。

如果一个人缺乏心智能力(例如,患有痴呆症或处于昏迷状态),则有必要设立一名代理人。例如,法院下令指定一名代理人可以允许代理人使用他们的银行账户来支付这些费用。

代理人需要知道什么

请与家庭成员讨论是否有必要根据《心智能力法令》申请指定一名代理人。决定由谁来担任代理人,以及需要多少名代理人。在选择代理人的问题上,家人不应存在任何分歧。

决定对当事人的护理和财务计划,包括:

  • 当事人将住在哪里?
  • 谁来照顾当事人?
  • 如何支付当事人产生的费用?
  • 当事人的资金能维持多久?
  • 向不同的机构咨询,了解他们要求代理人执行某些交易的权力,例如将资金转入/转出当事人的账户。

您必须在获得医疗报告后的六个月内提出委任代理人的申请。

如果您正在申请《心智能力法令》限制使用 6 万新元以下的资金

从 2019 年 10 月 3 日起,涉及使用不超过 6 万新元的款项或本 《家庭司法法庭快速参考指南》 附件A所列事项的代理法庭命令申请,可采用简化申请程序。

在此程序中,可以通过家庭司法法院的 综合家庭申请管理系统 (iFAMS) 使用 SingPass 在线提交申请。

根据情况,可以申请两种类型的代理令:

  1. 有限的短期紧急命令
  2. 长期的命令

如果您是为使用超过 6 万新元的资金而申请《心智能力法令》的命令

这是最常见的申请类型,因为所寻求的权力是全面的,而且您不需要再到法院去寻求另一个法院命令。

如果您需要法律代表,请联系 PKWA 律师所与我们的律师进行免费咨询。

电话联系

+65 6854 5336

Whatsapp 联系

+65 9090 3158

联系我们

v4 1

电话联系

Whatsapp 联系

给我们发送电子邮件

这个字段是用于验证目的,应该保持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