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中的不合理行为

什么是新加坡离婚中的 “不合理行为”?

要证明 不合理的行为,只说双方当事人无法继续一起生活或相互无法容忍是不够的。相反,您必须证明您的配偶有这样的行为,以至于不能合理地期望您与他/她继续生活。在下文中,我们将介绍作为离婚理由的不合理行为,以及可归类为不合理行为的例子。

不合理行为的测试

在 Wong Siew Boey 诉 Lee Boon Fatt[1994] 2 SLR 115 案中,确定配偶是否表现出了另一方不能合理地预期与他或她生活在一起的方式的测试。

这一测试要求法院询问,原告是否具有他或她的性格和个性,以及他或她的缺点和其他特征,是否可以合理地预期与被告生活在一起。

如前所述,该测试是一个客观的测试,要求法院考虑到原告的主观素质。

问题在于,被告的行为是否如此不合理,以至于婚姻已变得不可能,而不是考虑是否应受责备。

不合理行为的例子和类型有哪些?

不合理的行为可以包括:

  • 被告对原告实施暴力。
  • 被告以身体暴力威胁原告或对其进行身体虐待。
  • 被告对原告进行口头辱骂。
  • 被告酗酒,饮酒过量,在酒精影响下,他/她会有不合理的行为和攻击性行为。
  • 被告对原告很少或根本不尊重。
  • 被告总是毫无正当理由地批评原告。
  • 被告反复侮辱原告,称他/她“没用”、“一无是处”。
  • 被告在经济上不负责任,且在婚姻存续期间未能妥善赡养原告和/或子女。
  • 被告经常在凌晨时分回家,浑身散发着酒气和香水味。
  • 当被询问时,他/她拒绝告诉原告他/她去了哪里。
  • 在婚姻存续期间,被告是一个嗜赌成性的赌徒,或曾过度赌博,并多次因欠下巨额赌债和挥霍家庭积蓄而给原告带来相当大的痛苦。
  • 被告曾向原告借钱来满足他/她的赌博嗜好。
  • 被告对原告的生活毫无兴趣。
  • 被告与一个身份不明的女人/男人有不正当的关系。
  • 被告拒绝与原告讨论婚姻中的问题。
  • 被告对与原告交谈毫无兴趣,更喜欢与朋友单独交往。
  • 被告是个挥霍无度的人,多次花钱超出夫妻双方的能力。
  • 被告拒绝尝试解决这些问题,并继续做出不合理的行为。

法院还将调查是否存在长期的不合理行为。

有些行为–虽然单独来看–可能并不严重或不合理。

然而,法院将综合考虑所有一系列不合理的行为,以确定该行为是否不合理。

如果发生不合理行为后,您继续与您的配偶生活在一起会怎样?

如果在您提到的最后一次“不合理行为”之后,您继续与配偶生活一起六个月或更长时间,那么您可能会被视为接受了该行为,法院可能不会以不合理行为而批准您离婚。其逻辑是,如果你们继续住在一起超过六个月,您就不能声称不能合理地期望与您的配偶生活在一起。

请咨询专业的离婚律师

由于不合理行为的例子和实例很多,因此,谨慎的做法是咨询 专业的离婚律师,看看您是否可以基于这一理由获准离婚。

如果您需要法律代表,请联系 PKWA 律师所与我们的律师进行免费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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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萱琪

家事与离婚法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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