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的诽谤罪

新加坡宪法保护言论自由的权利。然而,为了保护个人和公司的良好声誉,在某种情况下这一权利可能会受到限制。破坏个人或公司声誉的具体行为被归类为诽谤,《诽谤法》保护个人或公司免受诽谤行为的影响。我们可以将诽谤法描述为 “平衡 “言论自由权和个人维护其良好声誉的权利。

法律是如何定义诽谤的?

在新加坡,诽谤可能引起刑事或民事诉讼。根据《刑法典》第499条,这是一种刑事犯罪。《诽谤法》规定了基于民事诽谤的民事诉讼。

根据民事诽谤,我们对书面语言(诽谤)和口头语言(诋毁)进行区分。诽谤包括散播或发表诽谤性言论;它包括电子邮件、短信、博客、互联网或印刷媒体。它也可以包括图片或漫画。

侵权行为和犯罪行为的主要区别在于,侵权行为是违反对个人的民事责任。相比之下,犯罪行为通常是违反对社会的责任。

刑事诽谤

《刑法典》第499条对诽谤的定义如下:

“…… 所说的话或供人阅读的文字,或通过标志,或通过可见的陈述,…意图伤害,或知道或有理由相信这样的诬陷将伤害当事人的名誉……”

简单来说,这意味着在以下情况下将属于诽谤:

  • 诽谤性言论损害了当事人的名誉。
  • 已确定受伤害的人。
  • 该信息必须是 “公开的”,即其他人可以听到或看到这些声明。

该法规定了某些例外情况或抗辩,包括:

  • 如果声明属实而且公布信息是为了公共利益,那就不构成诽谤。
  • 基于真实的事实,对公务员的公共行为,或任何人触及任何公共问题的行为提出善意的意见。
  • 发表法院或议会程序的报告。
  • 对法院裁决的案件是非曲事或证人行为提出善意的意见
  • 对公开活动(如出书、公开演讲、登台表演等)的是非曲直提出善意的意见。

民事诽谤

根据《诽谤法》,即使当事人无意诽谤,也可以提起民事诽谤诉讼。如果书面或口头陈述损害了当事人的名誉,就可以提起民事诉讼。是否会成功取决于案件的具体情况。

要成功起诉诽谤,您必须证明什么?

  • 该声明必须是虚假和诽谤性的。

如果一项声明损害了您的声誉,或降低了你在社会上通情达理或有正义感的成员心目中的地位,那么它就是诽谤。同样,如果一项声明使受害者受到社会的嘲笑、躲避或回避,那么它就是诽谤。

诽谤言论可以是直接的,也可以是间接的,也就是说,可以是暗示而不是直接说出来。

一项声明是否属于诽谤,将视个案的具体情况而定。

  • 必须确定受害者的身份。

要想索赔成功,必须通过文字或图片确定索赔人的身份。错误的身份不会成为辩护理由。

  • 该声明必须发布或传达给第三方。

虽然有多少人看到该言论并不重要,但在法院判定损害赔偿时,受众的规模可能很重要。

对诽谤索赔的抗辩

除了《刑法典》中提到的特定例外情况和辩护理由外,还有一些普遍接受的辩护理由:

  • 该声明是合理的,因为它是真实的。

为了成功地进行辩解,”辩护人”必须证明该声明和声明所依据的事实在实质上是真实的。

  • 这是一个公正的评论。

为了成功地进行公平评论辩护,必须证明该声明:

  • 是一种意见的表达,即必须是评论或意见的形式,而不是事实的陈述。
  • 是基于真实的事实。
  • 是一个涉及公众利益的问题。
  • 是公正的,也就是说,它是一个没有偏见的人的诚实意见。

应该注意的是,如果该评论是出于恶意,则不能进行这种辩护。

  • 特权

特权抗辩有两种类型。绝对特权和受约制特权。如果您能证明有恶意,则可以取消受约制特权。

绝对特权适用于司法、行政或议会程序。例如,议会成员不能因在议会程序中发表诽谤性言论而被起诉。

在司法程序中,法官、律师、证人和其他当事人的陈述享有同样的保护,不受起诉。绝对特权还保护对司法事务的即时、公正和准确的公开报道。

受约制特权适用于以下情况:

  • 一方有责任或利益向第三方传递特定的信息,而第三方也有相应的利益或责任来接收这些信息。例如,这可能适用于员工之间关于工作问题的沟通。
  • 一个人发表声明是为了保护自己的利益,例如,对指控作出回应。
  • 报纸准确、公正地报道议会或司法事务。

如果声明是无辜的,会怎样?

假设该声明无意伤害他人或出于无辜。在这种情况下,被告可以通过公开道歉来避免诽谤诉讼。《诽谤法》第7条规定,发表诽谤言论的人可以提出 “赔偿建议”。

要想成功地提出赔偿,被告必须证明:

  • 该声明是无辜的,声明者在发表声明前已进行了合理的谨慎处理。
  • 被告必须采取合理措施,告知声明的接受者该内容具有诽谤性。

被告必须发表公开道歉声明。

赔礼道歉的提议可以避免提起诽谤诉讼,或者如果已经进入诉讼程序,则可以中止诉讼。

诽谤的损害赔偿

《诽谤法》的目的不仅仅是为了保护某人的名誉。它也是为了补偿诽谤所造成的任何损失。

法院可以对诽谤性言论的制造者判以金钱上的赔偿。损害赔偿的目的是对所造成的困扰给予一定的补偿,并恢复当事人受损的声誉。

法院可以判决一般损害赔偿和加重损害赔偿。

一般损害赔偿

法院在决定赔偿金额时将考虑几个因素,包括:

  • 这些言论的性质和严重性。

指控越严重,损害赔偿越高。

  • 这些言论对当事人声誉的影响。

在确定损害赔偿时,索赔人在公众中的地位是一个相关因素。同样,声明者的地位也可以是一个相关因素。例如,一个普通公民的个人观点可能比一个备受尊敬的公共广播员的观点造成的伤害要小。

  • 公布的范围,即受众的规模。

公布的范围越广,损害就越大。环境也可能起到一定的作用。例如,一篇博客文章的可信度或影响力可能不如一篇备受尊敬的报纸文章。

加重损害赔偿

在决定是否给予严重损害赔偿时,法院将考虑声明者的行为。法院将考虑以下情况:

  • 道歉或不道歉。
  • 诽谤性言论是否重复出现?
  • 恶意或鲁莽的行为。

虽然不是很常见,但法院也可以判处惩戒性赔偿,以惩罚声明者。

其他可用的补救措施

诽谤的受害者可以向法院申请禁令。禁令分两种类型。

  1. 禁止性禁令–迫使声明者或发布者停止发布任何未来的诽谤性声明。
  2. 中间禁令–强制声明制造者收回声明。

诽谤与互联网

备受关注的总理李显龙诉梁思贤案 [2021] SGHC 66 阐述了法院如何在网络诽谤案件中应用民事诽谤法。仅仅 “分享 “一个帖子就可以构成诽谤。

在本案中,博主在 Facebook 上发布了一篇文章的链接,其中包含对李先生的腐败指控。法官认为,分享这篇文章被视为发表该文章。该帖子是公开的,它包含了损害李先生名誉的不实言论。法院特别对博主无视文章是否准确的鲁莽行为进行了评论。法院判处一般和加重损害赔偿。

可以说,这不是什么新鲜事。众所周知,分享他人的内容等同于“发表”。因此,在社交媒体平台上的分享同样被视为发表。事实上,每次 “分享 “或转贴都有可能被视为新的诽谤行为。

值得注意的是,《电子交易法》第26条保护网络服务提供者免受诽谤索赔。他们被认为只是提供了信息的获取渠道,不因制作、发布或传播诽谤性言论而承担诽谤责任。

结论

在新加坡,诽谤的受害者可以选择根据《诽谤法》提起民事诉讼,或向警方报案进行刑事起诉。

如果您发现自己的声誉受到损害,您应该尽快寻求法律咨询。有经验的律师会建议您采取哪些步骤,如何保护和恢复您的声誉,以及采取的法律补救措施。

如果您被指控犯有诽谤罪,有经验的律师可以帮助您成功辩护,或减少您可能需要支付的赔偿金额。《诽谤法》第10条和第16条规定了降低损害赔偿额的方法。

无论您是诽谤诉讼的原告还是被告,经验丰富的律师都能帮助您的案件取得最好的结果。

如果您需要法律代表,请联系 PKWA 律师所与我们的律师进行免费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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